市南區2019年促進會展業發展
扶持資金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優化總部經濟營商環境,根據《市南區促進會展業發展政策》,結合市南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市南區商務局研究制定了《市南區2019年促進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指南》,開啟2018年度會展業政策兌現工作。
一、扶持范圍
(一)會展企業發展扶持資金
1、規模以上會展企業的補助。注冊地址在市南區的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的會展企業,連續三年將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獎勵企業用以會展經營補助。
2、加入國際組織補助。對于已注冊在我區的會展機構或企業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性會展組織認證并加入其會員的,獲得認證后根據實際發生的會員費每年給予全額會員費補助,可連續補助三年。
3、新設立會展企業的補助。新落戶我區的已經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或國際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會展企業,在企業成立之后的第二年內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企業注冊成立的第二年以后可按第二條中提到的標準申請每年的會員費補助。
(二)會展項目的扶持資金
在市南區舉辦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之一的會議、會獎項目,給予主辦單位(機構)或實際策劃組織該項目的單位(機構)一次性的資金補助。
1、舉辦在相關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論壇、學術性和政府組織會議等會議項目:會議參會代表人數在400人以上,給予會議主辦單位(或機構)最高一次性15萬元資金補助;會議參會代表人數在600人以上,代表涵蓋國家(或國際組織)數達到5個,給予會議主辦單位(或機構)最高一次性30萬元資金補助。
2、舉辦引領行業發展并具有業內權威性的商業類會議項目,會議參會代表人數在600人以上,且有5家及以上世界500強企業區域經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或國內500強企業副總以上管理人員或5家以上行業領軍企業總經理級別的管理人員參會的會議項目,給予會議主辦單位(機構) 最高一次性20萬元資金補助。
3、舉辦獲得國際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會議項目,根據項目的行業影響力給予會議主辦企業不超過10萬的一次性補助。
4、在轄區四星級以上(含同等級別)酒店或特色場館舉辦的會獎旅游項目,連續住宿2晚以上,規模在50-200人之間且在市南區綜合消費超過2000元/天/人,或規模在200人以上且在市南區綜合消費超過1500元/天/人,經評審,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對組織單位或承接方進行扶持,單項活動最高不超過30萬元。境外人數超過總人數20%的,獎勵上浮10%。
補助資金在會議項目舉辦的第二年審核認定后發放至企業。每個項目最多只能申請以上四項中一項,同一個項目每年最多申請一次,同一個主辦企業每年最多申請兩個會議項目補助,第4項不限。
(三)會展項目中介獎勵
1、引進外來重大會展項目,并在市南區成功舉辦一屆的,給予引進項目的企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等單位每個項目最多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2、引進外來重大會展項目,并承諾該項目將連續在市南區舉辦3屆以上的,給予引進項目的企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等單位每個項目最多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二、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
(一)項目申報條件
1、本細則適用于所有注冊在市南區的會展企業或在市南區舉辦會議展覽活動的企業(單位或機構)。
2、本細則所扶持會展項目應符合中央、省、市關于會展管理的相關要求。重點扶持補助影響力廣、發展潛力大且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品牌會展項目。同一項目符合多個扶持補助條件的,只能申請其中一個。
3、一個展會由多個單位承辦的,由主要承辦單位提出補助或獎勵申請。
4、擬申請扶持補助的企業(單位或機構)應在會展項目舉辦7個工作日前向主管部門進行預申報。商場、酒店等經營方利用自有戶外場地搭建臨時性會展設施的,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
5、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予扶持:1.會展項目主體籌辦經費已獲得本區財政渠道支持的;2.進行買賣交易且以個體消費者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展銷會(促銷活動);3.在享受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4.發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5.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機關立案查處或者因嚴重違法行為被處理、處罰的;6.生產經營活動中有不誠信記錄的;7.本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惡性投訴事件或弄虛作假被查處的;8.因舉辦單位原因引發展會安全事故或群體性事件,并產生較大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包括罷展、鬧展、其他重大事故);9.其他不適宜資金扶持的事項。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第一條中第(一)款第1條的會展企業所需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說明;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3)出資證明文件;
4)上一經營年度會展營業收入、納稅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5)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第一條中第(一)款第2、3條的會展企業所需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說明;
2)會展機構或會展項目主辦企業(單位或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
3)國際性會展組織認證證明或會員資格證明及相關認證費、會員費支出的合法憑證;
4)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展覽項目補助所需材料
1)組展商企業(單位或機構)營業執照
2)會展項目的相關合同、參展企業協議或證明材料
3)會展業項目認證證書及獎項評定證書
4)會展項目方案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會展實際規模(面積、人數)、參展企業或參會人員名錄、媒體參與度、成果、影響力等及相關證明材料;
5)按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會展項目需提供有效的批準文件;
6)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會議項目補助所需材料
1)會議項目主辦企業營業執照
2)會議項目相關合同及參會代表會議注冊身份信息
3)會議項目認可文件
4)會議項目方案及總結報告(活動照片、媒體報道等)
5)按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會議項目需提供有效的批準文件;
6)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7)發票、流水等消費證明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